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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志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8163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献民初字第181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冀0929执8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0
    发布日期 2016-09-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给付原告沧州博鑫建筑器材租赁站租金780443.3元。 二、被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原告沧州博鑫建筑器材租赁站钢管26002米、油托242根、扣件10142套,如不能返还,则给付折价赔偿款366364元。 三、被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给付原告沧州博鑫建筑器材租赁站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以租金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40%的1.3倍标准计算,自2014年7月3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但不超过原告主张的10万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