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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8163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新民商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七新法执字第001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03
    发布日期 2016-12-3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偿还原告柳晓亮材料款8550.00元。二、驳回原告柳晓亮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的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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