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门峡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20275****29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03民初670号 |
案号 | (2019)豫1222执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日期 | 2019-02-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三门峡富元果胶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债款本金4499561.58元及利息、罚息(按月利率8.4%上浮50%自2016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 二、被告三门峡富元果胶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00元。 三、被告三门峡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三门峡康瑞药业有限公司及被告侯国庆、侯嘉琛、胡娟红、高贯霞、程新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上述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08元,由被告三门峡富元果胶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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