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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945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4737号
    案号 (2019)粤0307执154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1-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曹爱国、被申请人被告深圳市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孙晶晶本金人民币33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曹爱国、被申请人深圳市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借款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本金人民币4500000元从2017年7月13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利息为人民币1011150元,应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本金2700000元从2017年7月27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利息为人民币595350元,应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本金人民币25800000元从2018年2月15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利息为人民币4117680元,应计算至款型实际付清之日止,截止至2019年7月31日止,上述利息总计5724180元。 三、被申请人曹爱国、被申请人深圳市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孙晶晶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 四、被申请人深圳市博利昌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同意申请人孙晶晶对已办理他项权证的抵押物拍卖、变卖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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