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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灵环罚〔2018〕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选矸石车间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煤流落差处未按要求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5
    决定机关 灵石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