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公(消)行罚决字〔2017〕130001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德澜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德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2017年2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2-2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封兴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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