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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公(消)行罚决字〔2017〕13000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德澜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德澜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2017年2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7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封兴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