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保人社罚决字﹝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5月14日宁波吉伟供应链有限公司未支付工资,投诉人在工作期间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六条处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处理建议:处以壹仟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2 |
决定机关 |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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