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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公(消)行罚决字〔2016〕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舟山市新城桦亿假日宾馆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苗忠跃经营的舟山市新城桦亿假日宾馆(地址:舟山市新城菜场路200号)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舟山市新城桦亿假日宾馆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舟山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户名: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帐号:1206020129210620120,罚没款执收码:06301203)。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9月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6
    决定机关 舟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苗忠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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