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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乐为互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358****07X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7101民初654号
    案号 (2021)沪7101执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乐视生态亚太有限公司(LeEco APAC Limited)、被告乐视有限公司(LE CORPORATION LIMITED)、被告乐为互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费人民币12,135,275.52元、港币91,601.41元;   二、被告乐视生态亚太有限公司(LeEco APAC Limited)、被告乐视有限公司(LE CORPORATION LIMITED)、被告乐为互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2,135,275.52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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