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为互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58****07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7101民初654号 |
案号 | (2021)沪7101执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乐视生态亚太有限公司(LeEco APAC Limited)、被告乐视有限公司(LE CORPORATION LIMITED)、被告乐为互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货运代理费人民币12,135,275.52元、港币91,601.41元; 二、被告乐视生态亚太有限公司(LeEco APAC Limited)、被告乐视有限公司(LE CORPORATION LIMITED)、被告乐为互联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2,135,275.52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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