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459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411民初1300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恢2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怀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6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7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二、若被告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前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怀不在向其追偿利息。若被告未按照前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怀有权就未履行借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主张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8%从2015年10月20日计算到实际偿还之日止,已履行本金部分不在申请主张利息。三、被告王世成对前两项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6620元,减半收取3310元,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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