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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4597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411民初1300号
    案号 (2021)豫0411执恢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1-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李怀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6年1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17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二、若被告平顶山市丰海实业有限公司按照前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怀不在向其追偿利息。若被告未按照前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李怀有权就未履行借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主张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8%从2015年10月20日计算到实际偿还之日止,已履行本金部分不在申请主张利息。三、被告王世成对前两项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6620元,减半收取331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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