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农(农药)罚〔2018〕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8年7月10日,宁乡市双江口镇新香村一组种植大户朱文兵向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投诉:他家180亩中稻使用了海特农化公司销售的移抛直除草剂后,造成了大面积禾苗死亡,打热线电话400-635-9998打不通,怀疑是假农药,请求农业局专家对田间进行现场鉴定,对此假劣农药进行查处。当日,农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对施用的套装农药(里面是两种农药:一种是由合肥星宇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0%苄嘧磺隆可湿性粉剂,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090269,规格为15克/包,数量有60包,另一种是由湖南迅超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50%丙草胺乳油,农药登记证号为PD20141861,规格为70毫升/瓶,数量有60瓶,生产日期为2017120602,外包装标识的规格为(70+15)×60),进行了抽样取证、送检。2018年7月23日,经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两种农药质量都为合格产品;但经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对照两种农药的电子标签确认存在有修改标签标识问题:第一丙草铵标签上添加了“(含安全剂)”、电话机图案、销售热线:400-635-9998以及人物图像:第二苄磺隆标签上添加了电话机图案、销售热线:400-635-9998、人物图像以及修改了注意事项之中的第三“本品不可与其它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改成了本品不建议与其它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018年8月3日,对销售移抛直套装农药的业务员李敏进行了询问,确认了该农药为长沙特美迅农化有限公司销售,法人代表为邱趸。当事人对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供认不讳,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购货凭证、销售凭证复件并签字予以确认。2018年11月1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11月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李敏再次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调查取证证实,2018年4月,当事人从海特农化有限公司处购进移抛直农药8件,每件购进价324元。2018年6月,当事人以每件408元的价格销售3件,以每件372元的价格销售5件,共计获违法所得3084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3084元2、处5016元罚款两项共计罚没款8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7 |
决定机关 | 宁乡县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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