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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自然资罚听告字〔2019〕第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土地
    行政处罚内容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和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和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江西莫奈陶瓷有限公司占用土地建设临时设施用房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9
    决定机关 贵溪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张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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