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安津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留恩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8259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青民商初字第481号 |
案号 | (2017)津0111执恢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03 |
发布日期 | 2017-02-16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告天津安津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开始每月15日前偿还原告100000元,最后1个月(即2006年9月15日前)被告偿还141745元。如果被告有一期逾期付款,原告方将一次性追索全部欠款。 二、 其他双方无争议。 三、 案件受理费15719元,实际支出费400元,合计16119元,原告自愿承担8059.5元,被告承担8059.5元。如果被告有一期逾期付款,被告将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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