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1200MA****0X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81民初1125号
    案号 (2021)宁0181执8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夏盛世鑫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77255.2元,并以117725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2%支付自2019年8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宁夏盛世鑫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5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宁夏六六新能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负担7679元,由原告宁夏盛世鑫杰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担3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