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布鲁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贺军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X3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5348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124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8-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人民币230,647.74元、外摆场地使用费人民币16,364.52元、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359.68元、水费人民币94元、电费人民币14,246元、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88,895.48元、外摆场地占有使用费人民币5,311.29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当月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2018年8月的租金违约金,以人民币43,246.44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2日计至2018年8月31日止;2018年9月的租金违约金,以人民币74,48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算;2018年10月的租金违约金,以人民币31,233.55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2018年11月的租金违约金,以人民币74,48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1日起算;2018年12月的租金违约金,以人民币50,454.19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算)。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外摆场地使用费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4,450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物业管理费资金占用费(以人民币2,359.68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6月10日起计至物业管理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五)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水费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当月水费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2018年10月21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期间的水费违约金,以84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算;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期间的水费违约金,以5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算)。 (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电费逾期付款违约金(2019年8月20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当月电费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2018年7月22日至2018年8月21日期间的电费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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