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泉州艺尚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0456****17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583民初8377号 |
案号 | (2019)闽0583执38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日期 | 2019-05-3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泉州艺尚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借款本金2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止至2018年8月2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43326.48元,之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与合同约定计算); 二、泉州艺尚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服务费8000元; 三、泉州市富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叶朝阳、张换治、张清辉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秦会先在其与张清辉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泉州市富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叶朝阳、张换治、张清辉、秦会先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艺尚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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