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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建开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5****9651
    执行依据文号 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0]1636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18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1-0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5617808】。经本委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本调解书生效后,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命币103955元,第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命币166045元,合计金额为人民币270000元;(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户名:舒文科,开户行:平安银行,银行账号:6216260000021291977)具体支付义务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分12期支付申请人调解金额人民币103955元,第一期于2020年2020年6月23日前支付人民币8663元,第二期开始于每月15日前支付申请人每笔人民币8663元,至2021年5月15日至共计12期;(每期给予三日宽限期) (2)第三被申请人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分12期支付申请人调解金额人民币166045元,第一期于2020年2020年6月23日前支付人民币13837元,第二期开始于每月15日前支付申请人每笔人民币13837元,至2021年5月15日至共计12期;(每期给予三日宽限期) 二、第一被申请人逾期(含宽限期)付款则需承担调解金额103955元的12%的违约金; 三、第三被申请人逾期(含宽限期)付款则需承担调解金额166045元的12%的违约金; 四、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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