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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国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07****7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102民初1970号
    案号 (2021)桂0102执8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7-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广西国盾保安服务集团公司支付劳动报酬14483.6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被执行人支付劳动报酬71015.39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三、被执行人许晓荣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二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300元; 五、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六、本案执行费由两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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