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库(消)行罚决字﹝2021﹞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库车丽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叁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库车市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