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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波市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4245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205民初2249号
    案号 (2020)浙0205执恢3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江北法院
    执行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曹盛峰、曹松辉偿还申请执行人钱继红借款本金822676.93元及利息(详见法律文书); (2)被执行人倪菊芬、宁波满士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市鑫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曹盛峰、曹松辉追偿; (3)被执行人宁波满士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盛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市鑫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倪菊芬、曹盛峰、曹松辉负担案件受理费13800元; 执行费1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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