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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优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59****7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1民初2355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2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4-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天津中天盛业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江苏优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3日签订的《1000吨/天磁分离设备购销合同》解除。二、江苏优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天津中天盛业汽车国2际贸易有限公司125000元。付款方式:2020年8月底前支付25000元,自2020年9月起至2021年6月止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万元。三、若江苏优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期限、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支付违约金2万元,天津中天盛业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就未付款项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执行。四、双方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江苏优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天津中天盛业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退,江苏优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底前直接支付天津中天盛业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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