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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清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8157****9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81民初5087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60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日期 2021-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南清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48 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以748 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 422元,减半收取5 711元,由东莞市众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1元,由湖南清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5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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