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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清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8157****9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81民初2369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55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湖南清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高蓓珥派铂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服务费56 922元及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其中18 709元自2020年9月11日起计算、18 030.6元自2020年10月10日起计算、20 182.4元自2020年12月10起计算,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223元,减半收取611.5元,由湖南清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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