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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涪交罚﹝2021﹞0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中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四川省德阳市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经营中违反了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6
    决定机关 涪城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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