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鄞)应急罚〔2019〕43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爱尔妮服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8月22日,根据年度执法计划,首南安监所行政执法人员童劭、贾梁,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茶亭庵的宁波爱尔妮服饰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第四条之规定。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首南)应急责改【2019】065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9月21日前完成整改。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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