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工商碑处字〔2017〕第1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4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杨卫东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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