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橡胶机械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5626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穗花法东民初字第590号 |
案号 | (2018)粤0114执39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日期 | 2018-12-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橡胶机械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长城机电设备商场支付货款135900元。 二、被告广州橡胶机械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花都区长城机电设备商场支付货款违约金(以所欠货款为本金,自2015年8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日止)。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花都区长城机电设备商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9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由被告广州橡胶机械厂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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