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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讯储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祖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380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桃民初字第701号(2015)西桃民初字第701号
    案号 (2016)赣0103执1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4
    发布日期 2016-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讯储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本金4375338.32元及利息(截止2015年11月21日,利息为2224834.13元,并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欠款给付之日为止,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江西省钢城工业有限公司、江西中诺担保有限公司、阙顺昌、杨春、郑祖贵、李家庆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395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9555元,由被告江西讯储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省钢城工业有限公司、江西中诺担保有限公司、阙顺昌、杨春、郑祖贵、李家庆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生效日期:201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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