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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丽地税稽罚[2018]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丽水宜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一)印花税(1)该公司2016年4月书立采购合同1份,合同总金额663000.00元,其中1980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59.40元。以上合计未申报缴纳59.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少缴印花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9.7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4
    决定机关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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