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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宇昊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468****51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04民初4763号
    案号 (2020)黑0104执恢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5-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宇昊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待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王京生借款2 500 000元; 二、被告宇昊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待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王京生逾期借款利息300 000元(自2014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7日,2 500 000元×6%×2年); 三、2016年9月8日之后的逾期借款利息以2500000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方式计算,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0元(原告王京生已预交),由被告宇昊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宇昊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上款一同给付原告王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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