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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875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鹤法梧民初字第196号
    案号 (2019)粤0784执恢2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山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鹤山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日期 2019-10-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铸德实业有限公司偿还货款人民币5160008.4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3960.5元(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已减半收取受理费),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凯迪威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人民币239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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