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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一稽罚[2019]412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滨海港供应链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1、你公司(原绍兴滨海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受泗洪县华泰服饰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开票日期2016年1月21日,发票代码3200133170,发票号码为03357524-03357533#,金额926495.76元,税额157504.24元,价税合计金额1084000元。2、你公司(原绍兴滨海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受泗洪县丽达棉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总计金额1667521.39元,税额283478.61元,价税合计金额1951000元。其中:开票日期2016年1月20日,发票代码3200133170,发票号码为03357398-03357412#共15张,金额1452991.47元,税额247008.53元,价税合计金额1700000元。开票日期2016年1月22日,发票代码3200133170,发票号码为03357419#共1张,金额17094.02元,税额2905.98元,价税合计金额20000元。开票日期2016年3月25日,发票代码3200161160,发票号码为01052067-01052068#共2张,金额197435.90元,税额33564.10元,价税合计金额231000元。以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28张,你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4月记账。1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60410.22元、2月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47008.53元、4月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3564.10元;票面(账面)成本于2016年1月结转成本2396581.25元、4月结转成本197435.9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上述28张发票为虚开发票。你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补缴以上发票抵扣的增值税407418.75及滞纳金193320.20元、增值税33564.10及滞纳金15003.15元、企业所得税648504.29及滞纳金157586.54元。2019年8月1日按原所属月份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20.51元、12350.43元、1678.21元、教育附加4812.31元、7410.26元、1006.92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208.20元、4940.17元、671.28元及相应滞纳金。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处6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3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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