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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工商罚字[2017]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5
    决定机关 平定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锦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