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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5765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成民初字第1872号
    案号 (2016)川0104执9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6
    发布日期 2016-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锐向原告谭炜偿还借款4000万元及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谭炜对被告黄锐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牛市口海椒市街58号建筑面积3348.39平方米的房屋拍卖、变更的价款就抵押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实现抵押权权利价值30905709.35元之后的剩余价款部分优先受偿。三、被告唐兰萍、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黄锐的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李勇、唐兰萍、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黄锐进行追偿。五、驳回原告谭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33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03560元由被告黄锐、李勇、唐兰萍、四川禾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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