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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MA****7M8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91民初776号
    案号 (2021)皖0291执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一、确认原告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2018年3月30日签订的《芜湖市市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终止;二、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空租赁的万春蓝领公寓G6#楼第4、9层保障性住房共计34套,并交还原告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三、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芜湖经开区宜居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的房屋租金及物业费计134500元(已扣除房屋租赁保证金10000元),并自2020年3月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200元/套/月)支付房屋占用租金直至实际腾空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95元,由被告芜湖赋兴光电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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