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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18488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105民特488号
    案号 (2020)浙0105执3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拱墅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2-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义乌市卓诺工艺品有限公司货款81000元及支付运费645元。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货款10000元、运费645元,于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货款17000元,2020年9月、10月的每月15日前各支付货款27000元。 二、若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条款约定的期限履行任意一笔给付义务,则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除继续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外,需另行支付义乌市卓诺工艺品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支付的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且义乌市卓诺工艺品有限公司有权可就剩余未到期部分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周国飞对杭州惠飞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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