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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乳山市监行处字[2018]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万元#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05
    决定机关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洪卫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