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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丹环罚字〔202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1、防火锁、防火门闭门器生产项目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2、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合计罚款人民币贰拾万零叁仟零伍拾捌元捌角整(20.30588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3
    决定机关 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