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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FQ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22民初6467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35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8-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合肥华盛大运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解除编号为商租(2018)150号合同;二、被告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物业费90000元;三、被告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交付的20000元履约保证金和5000元经营保证金,原告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退还10000元;四、被告安徽凿壁偷光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腾空商铺,并向原告返还商铺。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本案受理费4648元,减半收取为232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原告垫付的诉讼费,法院不予退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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