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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消)行罚决字〔2020〕1100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湖滨北)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场所建筑面积15768.95平方米,属于消防审核、验收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2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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