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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乡锦绣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00132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开民初字第02459号
    案号 (2018)豫0108执19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9-0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逐鹿变压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金支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三百六十五万七千六百元。 二、新乡锦绣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梁光明、杨利军、王在宾对上述代偿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被告新乡锦绣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梁光明、杨利军、王在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金支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三百六十五万七千六百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从代偿之日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四万零一百一十一元,其他诉讼费五千元,共计四万五千一百一十一元,由河南逐鹿变压器有限公司、新乡锦绣防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梁光明、杨利军、王在宾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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