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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279****344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8民初1874号
    案号 (2021)冀0108执1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百福特药业有限公司货款25816.4元及违约金6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0元,由被告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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