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0279****344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11民初749号 |
案号 | (2020)粤0511执18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410201602065】。被告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粤东药业有限公司货款313929.5及利息(以313929.5为基数,自2019年8月4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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