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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0279****344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322民初5285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19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0602556】。被告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支付货款45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原告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利息应以45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7.5元(原告已交469元),由被告福建汇通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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