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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运罚决字[2020]第33038151201000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16日09时54分,浙C.M2318普通客车在瑞安市罗凤高速出口上客被监控拍摄。经查,该车属于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经营线路为瑞安至上海,主要途经地有G15等,无停靠站点。当天该车驾驶员高勇驾驶浙C.M2318普通客车从瑞安客运站开往上海,途经瑞安市罗凤高速出口时上客3名被监控拍摄。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7
    决定机关 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建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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