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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8]第33030041181029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 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来源:综合监管平台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一案,于2018年05月16日立案,根据监管工单和对被委托人的询问,现已调查完毕。查明:2018年05月05日下午,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对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的客运车辆运输情况进行抽查时,发现所属浙C.F9761普通客车有违章嫌疑,经进一步核对综合监管平台相关数据:2018年05月15日17时16分,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指派驾驶员朱余霖驾驶浙C.F9761普通客车从瑞安东门客运中心站载客前往台州客运中心,期间停靠在南白象村委会时下客三人至台州客运中心,每名乘客支付240元车费。该车核定停靠点为瑞安东门客运中心站载客和台州客运中心。2018年05月16日被我局综合监管平台发现,后经我局通知,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委托徐长鋆处理违章。行政相对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证据材料佐证。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1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肖建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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