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运罚决字[2019]第33068151191002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10月07日15时40分,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诸暨市G60次坞高速出口巡查时,发现浙C.M2390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出示证件检查,并对该车驾驶员鲍阿焕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鲍阿焕驾驶属于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浙C.M2390普通客车,该车从杭州到瑞安而根据其经营许可证上显示该车为省际包车沿途无停靠站点。而驾驶员提供的出门单上有17个乘客,实际车上有19名乘客外加两名驾驶员一名票务员共计22人,站外组客2人。2019年10月08日何光至(330325********6210)持公司委托书来我单位处理违章事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8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建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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