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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108151191004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9月01日,当事人杜海生驾驶浙C.F6690普通客车在大溪高速路口被查。经查,车上载有29位乘客,其中26位乘客从瑞安上车到嘉兴,运费为每位乘客柒拾元人民币,经营者未向这26位乘客提供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该车的所有人是瑞安市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核定的线路是瑞安至嘉兴。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12
    决定机关 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建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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