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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秦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0375****839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323民初1126号
    案号 (2019)陕0323执5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歧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歧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19-09-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陕0323民初1126号,一、被告宝鸡秦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红景天烟花爆竹工贸有限公司、蒲城县恒搏花炮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屈红利医疗、后续治疗、残疾赔偿金、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营养、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司法鉴定等费用94447.56元(含被告红景天公司已支付的18000元,履行时再赔偿原告屈红利76447.56元)。 二、驳回原告屈红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被告宝鸡秦瑞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红景天烟花爆竹工贸有限公司、蒲城县恒搏花炮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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