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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丽妃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0268****489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2169号
    案号 (2019)豫1003执23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1-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屈亚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8年2月4日至2018年5月27日按照月利率8,21702-计算;罚息自2018年5月28日按照月利率12. 3255%0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刘啸、刘成现、焦会习、许昌丽妃纸业有限公司、许昌祥通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李海涛对被告屈亚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60100元,由被告屈亚楠、刘啸、刘成现、焦会习、许昌丽妃纸业有限公司、许昌祥通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李海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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